日為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聯合制定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明確專用賬戶的開立及撤銷、人工費用撥付、工資支付流程、監控平臺建設等相關要求,推動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確保農民工工資專戶專存和專款專用。
根據《暫行辦法》,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皆需通過專用賬戶支付農民工工資。
《暫行辦法》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同時,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以及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且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此外,總包單位有2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可開立新的專用賬戶,也可在符合項目所在地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已有專用賬戶下按項目分別管理。
工程完工、總包單位或者開戶銀行發生變更需要撤銷專用賬戶的,總包單位將本工程建設項目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公示30日,并向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無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但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為確保專款專用,《暫行辦法》不僅要求建設單位加強對總包單位設立、注銷專用賬戶情況的監督,還明確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為了保障人工費用的及時撥付,《暫行辦法》要求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若出現未按約定撥付人工費用等情況的,開戶銀行應當通知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報告項目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當納入欠薪預警并及時進行處置。若建設單位已經按約定足額向專用賬戶撥付資金,但總包單位依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在具體的工資支付環節,《暫行辦法》強調,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以下簡稱總包代發制度)。其中,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分包單位以實名制管理信息為基礎,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與農民工考勤表、當月工程進度等情況一并交總包單位,并協助總包單位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同時,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考勤表、工資支付表等工資發放資料。
除了對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及分包單位提出具體要求,《暫行辦法》還從宏觀角度明確,國家、省、市、縣逐步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數據信息互聯互通,與建筑工人管理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全國水利建設市場監管、鐵路工程監督管理等信息平臺對接,實現信息比對、分析預警等功能。各地各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托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辦法施行前已開立的專用賬戶,可繼續保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