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培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好干部,建立“誠實守信、勇于擔當、真抓實干、業績服人”的干部隊伍,完善優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激發干部隊伍的活力、創造力和戰斗力,激勵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為公司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公司黨委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業績選人、群眾公認”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機關中層干部是指公司職能部門正副部長(主任)。實行選舉制的黨群部門中層干部與競聘同期,職工推薦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條 競聘(推薦)機關中層干部應堅持下列原則:
(一)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二)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三)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
(四)民主集中、集體決策原則;
(五)優化結構、建設梯隊原則。
第四條 公司機關中層干部每三年競聘(推薦)一次,任職期滿,原任職務到新一輪任職者競聘產生為止解聘(免職)。
第五條 公司黨委每年對機關中層干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考核成績落后的干部,按照《公司干部選拔任用管理辦法》(冀四建黨發〔2019〕2號)執行。考核辦法另作規定。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成立由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班子成員組成的競聘(推薦)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競聘辦),公司黨委書記兼任競聘辦主任,黨委副書記、負責人事的副經理任辦公室副主任,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部、監督檢查審計部、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為辦公室成員,負責競聘(推薦)具體事務。
第七條 公司紀委對競聘(推薦)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機關機構和崗位設置
第八條 經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提議、公司黨委研究并經集團黨委、董事會審核同意。公司機關共設綜合辦公室、事業發展部、市場開發部、安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質量技術部、預決算管理部、人力資源部、法律事務部、財務管理中心、BIM 中心等職能部門,黨委設立黨委辦公室、組織部(與黨委辦合署辦公)、宣傳部、監督檢查審計部、工會(與黨委辦合署辦公)、團委(與監督檢查審計部合署辦公)等機構。
第九條 經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提議、公司黨委研究并經集團黨委、董事會審核同意,公司機關中層崗位設置見下表。
序號 | 機構名稱 | 中層崗位設置 | 備注 |
1 | 綜合辦公室 | 1正3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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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事業發展部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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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場開發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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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管理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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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管理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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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術質量部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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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預決算管理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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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財務管理中心 | 1正2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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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力資源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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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法律事務部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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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IM 中心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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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黨委辦公室 | 1正1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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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部 | 與黨委辦合署辦公 | ||
工會 | |||
13 | 宣傳部 | 1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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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監督檢查審計部 | 1正1副 | 團委與監督檢查審計部合署辦公 |
團委 | |||
合計 |
| 14正17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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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任職條件和競聘資格
第十條 參加崗位競聘(推薦)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修養,堅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四個自信”和“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
(二)能夠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善于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和公司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做事、創業、做人,求真務實、注重實績。
(三)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勝任中層工作的組織能力、專業知識、管理知識,具備專業工作所需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
(四)能依法依規辦事,自覺遵守反對“四風”的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清正廉潔,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并忠實履行“一崗雙責”,能管好分工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在規定時限內沒受過任何黨政紀律處分。
(五)具有堅定的民主意識和能力,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善于團結同志,包括團結與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六)身體素質良好,有充沛的工作精力和工作熱情。
(七)未擔任過公司中層的人員,參加正職競聘年齡不超過45周歲,參加副職競聘年齡不超過40歲。
第十一條 參加競聘(推薦)的人員需具備以下資格:
(一)參加部門正職崗位競聘(推薦)的公司機關人員,需擔任公司中層副職滿兩年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相關專業專長。
(二)參加部門副職崗位競聘(推薦)的公司機關人員,具有該崗位所需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財務管理部副職崗位可助理會計師以上)、相關專業專長,工作滿五年。表現優秀者可適當放寬職稱條件。
(三)分公司參加公司機關中層正職競聘(推薦)的人員,需擔任分公司中層正職以上職務滿五年且具備中級專業職稱或一級執業資格、相關專業專長;參加公司機關中層副職競聘(推薦)的人員,應擔任分公司中層正職以上職務滿三年或擔任分公司中層副職以上職務滿五年且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相關專業專長。
(四)參加部門正職崗位競聘(推薦)的人員,一般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參加部門副職崗位競聘(推薦)的人員,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經驗豐富、能力優秀者,可放寬一檔學歷條件。
(五)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注冊一級造價師、監理工程師、注冊二級建筑師等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相當于具有中級職稱,并符合公司中層副職其他報名條件的職工就可以參加公司中層副職競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競聘(推薦)。
1、近三年擔任分公司主任工程師、項目經理、主管工程師期間發生過較大質量事故的人員;
2、近三年擔任分公司生產經理、安全科長,項目經理、生產副經理、安全負責人期間發生過死亡事故的人員;
3、近三年由于自身管理原因給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人員;
(七)離正式退休不滿三年的原任機關中層干部可不參加三年一輪的競聘(推薦),原任正部長在退休前享受本輪競聘前正部長工資待遇。原任副部長在退休前享受本輪競聘前副部長工資待遇。參加競聘(推薦)但沒有被聘任(任命)的享受實際新任崗位待遇。也可自愿申請內退,內退待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八)公司2021年2月底前任中層正、副職人員不受以上所列年齡、學歷、職稱、任職年限的限制。
第五章 競聘(推薦)程序
第十二條 發布競聘(推薦)方案。公司競聘(推薦)工作領導小組開會研究,確定競聘(推薦)的職位、職數、崗位職責、任職條件、程序方法、時間安排、組織領導和紀律要求等,由組織部形成競聘(推薦)通知,在公司OA發布。
第十三條 公司首先組織部門正職的競聘(推薦),然后組織公司部門副職的競聘(推薦)。
第十四條 競聘(推薦)報名。參加競聘(推薦)人員按要求向競聘辦報名。報名參加公司機關部門正、副職競聘的人員,每人必須同時報兩個同級崗位志愿,否則報名無效。競聘正職未成功者可參加副職競聘。
第十五條 資格審查。競聘辦對報名參加競聘(推薦)的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報競聘(推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定參加競聘(推薦)的合格人選。如出現競聘(推薦)崗位無人參加競聘(推薦),可在報名參加競聘(推薦)的符合競聘(推薦)崗位條件的人員中調整,或取消該職位競聘(推薦)。
第十六條 組織競聘(推薦)演講。召開中層干部競聘(推薦)大會,由競聘(自薦)者宣讀競聘(自薦)演講材料,評委由公司領導和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及原任機關中層正職擔任。演講內容包括本人基本情況和在現職崗位上主要工作實績以及對競聘崗位的任職目標、工作思路、保障措施等。演講材料由競聘辦負責審核。評委對演講內容有疑問時,競聘(自薦)者必須答疑。
第十七條 競聘評分。公司領導、各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公司部門正職對競聘人員進行評分,評分上下限在70—99分之間。評分表分為A、B、C、D、E、F表:
(1)公司機關中層正職人員競聘評分:A表為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評分;B表為公司總經理評分;C表為公司主管領導評分;D表為公司其他領導評分;E表為各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評分。A、B、C、D、E表分值均為20%,E表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統計得分情況。
(2)公司機關中層副職人員競聘:A表為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評分,分值15分;B表為公司總經理評分,分值15分;C表為公司主管領導評分,分值15分;D表為公司其他領導評分,分值20分;E表為公司部門正職評分,分值15分;F表為各分(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評分,分值20分。統計F表時,去掉一定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再統計得分情況。
競聘辦匯總成績,經競聘(推薦)領導小組同意后,公布競聘成績。
第十八條 確定初選名單。根據競聘(推薦)計分(票)結果,競聘(推薦)領導小組報黨委、董事會研究后確定初選名單。
第十九條 組織考察。由公司黨委對其中晉職人員進行組織考察,撰寫考察報告,報黨委、董事會研究。
(一)在一定范圍內發布考察公示,暢通考察對象所在單位職工反映意見的信息渠道。
(二)與晉職人員所在單位職工個別座談,全面考察擬提拔人員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政治表現、近三年工作實績。
(三)從嚴審查個人檔案,重點審查“四齡兩歷”真實性、表彰及受處分情況、個人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等。
(四)公司紀委對晉職人員廉潔奉公及是否受黨紀處分情況作出說明。
(五)考察組撰寫考察材料,向公司黨委主要領導匯報考察情況。如果有職工反映或舉報,經公司黨委研究,由紀委等有關機構調查核實。如果反映或舉報的問題屬實且比較嚴重,暫緩或不予提拔,按本規定另行選聘(推薦)他人。
第二十條 任免聘解。
(一)根據考察情況,召開黨委常委會討論確定聘任提名人選。
(二)對擬晉職人員公示七天。
(三)公示期間無不良反映的,由黨委向董事會、總經理層提名。公示期間有反映,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確有問題的,經黨委常委會研究,不予提名,另行選聘(推薦)、考察他人。
(四)按分工制發聘解、任免文件。按照公司黨委提名,由董事會聘解綜合辦、財務管理中心正副主任;總經理辦公會聘解其他職能部門正副部長;黨委任免黨務部門負責人、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負責人。工團組織負責人由黨委提供建議人選,工團組織履行選舉程序。
(五)任職談話。由公司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與新任職中層干部集體進行任前工作談話和廉政談話。
第二十一條 材料歸檔。建立干部任免文書檔案,任免審批表移交干部檔案部門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